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对于购买老旧小区住房且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节能综合改造""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和环境整治""危旧楼改建"改造项目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予以支持。贷款期限核定标准从贷款期限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三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三年。

评估机构根据优化后的贷款期限核定标准,对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进行评定。贷款经办部门依据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贷款期限审核依据。

例如:借款人单身、个人月缴存额1250元、缴存比例12%,购买一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的1977年砖混住房。按原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优化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0年(20年=70年-(2024-1977)-3年),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93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俗来说,就是借款人购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内的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根据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3年计算。与原核定标准相比,相当于增加10年或20年贷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