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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Tess

公众号:Tess外贸Club(Tess_2006)

01

有人在后台问了两个关于收入和选老板的问题。

  1. 要搬多少砖才能让老板心甘情愿付30000月薪?
  2. 从哪里找能把公司50%收益分给自己的老板?

这两个问题可以隐隐透露出很多人不便言明的心理,有便宜自己第一时间占,有风险最好让别人担。

打工者只想着去找一个可以把公司50%收益能分给自己的老板,却不先去想想自己是否能为公司提供50%的贡献,去分担老板50%的运营风险和50%的开支。

这是一个典型的“既要又要”的案例。

我们经常嘲笑GOV出的政策既要又要,殊不知,自己在那个位置上,也好不到哪里去。

我把这个问题问了一下ChatGPT, GPT这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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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AI都比多数人都明事理。

结论:当你评估自己的收益是否合理的时候,最好去评估一下自己承担的风险和所付出的努力与自己想要的收益是否成正比。

如果觉得自己虽然没有投钱,但公司只给了你微薄的底薪,也没有给你开发客户的平台和其他资源。同时,公司卖的也只是普通的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你靠自己的努力开发出了公司80%以上的业绩。此时,就可以找老板要更多的钱,我认为至少可以和老板三七分。

不过,如果你都能不靠任何平台或资源去开发客户了,为啥要给别人打工,而不是去做SOHO,独享100%的收益呢?

或者,公司高度依赖你的技术,没有你的技术,公司就无法正常运转。这时候,你也可以找老板要更多的钱。

02

以我们公司为例。

我们公司是我100%投资,我负担公司所有的支出,承担所有的经济风险。

公司的业务员底薪(5000左右),双休,节假日逢假必放,完全按照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额外算工资。

业务员的工作完全依赖我搭建的平台,客户也是我的客户。

他们所做的就是去找供应商,然后把产品卖给我的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我分给他们订单的30%的利润,月结。有些业务员每月可以拿到七八万的收入。

且在员工离职后,他们如果继续跟进订单,仍然可以继续拿30%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公司对员工已经很大方了,但仍然不能保证他们对现行的提成制度满意,仍然有人认为公司给的太少了,自己吃亏了。

所以,你永远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即便你掏心掏肺,对方仍然会觉得你绝情虚伪。

还有的人,你给他越多,他越觉得自己得到的是理所当然的,时间久了,就会觉得自己吃亏了。甚至觉得老板是他们养着,靠他们赚钱。

刘律师看到了我给员工的分成条款,她强烈建议我修改,觉得我这样会搞乱市场。

可能有人问为什么我要设计一套这样的分成制度。我最近也在反思这件事,可能源自对人性中一些幽暗之处的判断失误。

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么多年我一直自己做,没有管理经验,对一些制度的制定很随意。

正如刘律师指出的那样:“公司都和员工结束劳动合同了,你为什么还要继续给他30%的订单收益?这是违背劳动法的。他又不是股东,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利?只有股东才有持续分成的权利。”

后来刘律师又说,幸好公司就我这么一个股东,否则这样的分成制度肯定会引起其他股东的不满。

看来,公司管理比开发客户做业务难多了,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的。是时候找一些厉害的管理人员取取经了。

说到底,老板和员工关系的本质上是互相选择的关系,既然是互相选择,就要选出对自己最优的选项。

员工若觉得自己吃亏了,应立刻找老板谈,如果老板不同意增加你的收益,那就马上辞职,及时止损。

继续留在原地,意味着你为老板工作的时间越久,自己的损失就越大。

一边不满一边留在公司,要不对自己的能力不够自信,要不就不是真正的不满。

老板若觉得员工有问题,特别是发现那种吃里扒外的员工,无论这个人能力有多大,业绩有多好,都要马上清理门户,及时止损。

一个人一旦人品有了问题,他的能力越大,意味着破坏力越大。对老板而言,即便是断臂求生,也总好过万劫不复。

尽量远离心理上有“负面偏见”的人,这些人倾向于更加关注和记住负面信息而忽视正面信息。

具体表现为,无论你对他多好,你做了一百件事,哪怕只有一件让他不满意,他就会抹杀你为他做的99件事,从而痛恨你。

祝雇佣双方都能擦亮眼睛,合作愉快,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