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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执行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决定,即日起部署开展“春季攻坚”专项执行行动。全力攻克涉民生、疑难复杂、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向所有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敦促履行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集中开展“春季攻坚”专项执行行动。本次行动针对涉营商环境、涉民生及小标的、涉金融不良资产等案件。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或者继续逃匿,拒不到法院配合执行案件处理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线索移送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逃匿、规避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移送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协助查找、控制后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

四、凡掌握、了解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进行检举揭发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于检举揭发帮助抓获逃匿被执行人或提供财产线索帮助执结案件的,本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本院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妄图以一己之力挑战法律权威,任何以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935—8615687

联系地址: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2日

来源:金川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