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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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诉讼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诉讼。

在确权诉讼中,如果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法院处理方式

1. 中止审理:如果确权诉讼中的财产已经被查封,但尚未被处置(如司法拍卖),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确权诉讼。

2. 撤销确权案件:如果确权诉讼中的财产已经被执行局处置(如已被司法拍卖),法院应当撤销确权案件。

3. 裁定驳回起诉:如果确权诉讼中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第八条: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确权诉讼中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法院通常会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律程序来主张权利。这种处理方式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通过确权诉讼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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