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春季行动开展以来,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全警动员重拳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日,辖区发生一起碰撞交通设施设备警情,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利用监控技术设备和走访调查,成功抓获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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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4年04月01日04时20分,

接到警情后,大队长刘向阳迅速安排事故中队民警勘察现场,维护新华街交通秩序,随后,副大队长王伟到达指挥中心调取监控视频,排查肇事车辆,终于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经过多日走访,于4月8日在吉县商贸城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抓获。

处罚结果:

吉县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来源:吉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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