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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罪)在酒里

毁(悔)在杯中

可总有些人屡屡以身试法

给自己和他人带来

难以挽回的伤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

却还有人

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

酒后驾车出了事故后

第一时间想到的竟是如何逃避责任

案件回顾

4月18日,慈利县公安局三官寺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卫生院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红色汽车连续冲撞路边停放的多辆轿车,车上驾驶员已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联系交警。民警在向周围群众询问事发过程时,一名唐姓男子却主动走上前,自称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当事人唐某称是因自己酒驾操作不当车速过快导致的车祸,表示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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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就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根据现场群众的反映,肇事男子撞车后立即逃窜,现在又主动自首,并且民警在登记信息时发现车辆所有人并非唐某,随即询问唐某车主在哪里,对其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知情。细心的民警观察到唐某神色紧张,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便决定沿路调取监控。通过多个监控视频比对,4月18日晚,发生事故的汽车驾驶员与唐某衣着、身材严重不符。

民警首先对唐某其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其如有发现作伪证、顶包的行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但心怀侥幸的唐某还是坚持声称是其本人驾车发生的事故。见唐某执迷不悟,出警民警立即对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随后民警联系肇事车主李某到所,在监控视频的铁证下,李某发现事情败露,便如实向民警详细说明了事情经过。

原来,李某在酒后驾驶车辆时,由于酒意上头、意识模糊,发生了连续交通事故,因担心酒驾被查、保险拒赔等问题,遂电话联系其朋友唐某赶到现场进行顶包,唐某到达事故现场后,便按照李某指示帮其顶包,向民警谎称自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

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李某涉嫌酒驾、肇事逃逸被慈利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警方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安全风险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法文明出行。

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试图通过找家人或者朋友顶包来逃避罪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亲朋好友之间相互扶持帮助要严守法律底线,只要触犯法律,无论是找人顶包还是帮人顶包,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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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慈利公安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