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这5个人被抓,只因为干了这件事...

为办贷款刷流水

随意向他人提供银行卡?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看似是“捷径”

殊不知却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别“帮”,别“信”!

当心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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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清丰县公安局抓获5名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员

01

4月8日,清丰县公安局六塔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断卡线索,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晁某,王某,晁某某。

经讯问,晁某、王某、晁某某自3月3日开始,在明知对方是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邮政银行卡给上线人员,并自己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进行操作非法转移电诈资金57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4月7日,清丰县公安局纸房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马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对自己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接收上家孙某(已刑拘)等人的取现资金,并从中抽成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2024年3月6日,清丰县公安局接群众许某报警称:其被某交友软件上认识的一名陌生好友引诱,在一款理财APP上先后充值了19万余元,因无法提现发现被骗。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侦查,于3月15日在四川省达州市将涉案人员桂某(已刑拘)、黎某(已刑拘)抓获。通过进一步深挖细查,发现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2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四川省达州市将蒋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实际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信号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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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时刻警惕,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信息来自:平安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