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日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购置、投资入股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低吸高贷、收取贷款介绍费等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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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4月3日,正义网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永宁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新华社1月27日消息,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其中,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等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永宁出生于1974年,黑龙江明水人,先后在黑龙江、重庆、宁夏等三地政法系统工作。历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处级、正处级)、党委委员,绥芬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警令部党委书记、副主任,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副政委、党委委员等职务。

2013年,李永宁调任宁夏银川市,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两年后升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7年,李永宁再次调任银川,出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2019年1月起,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至被查。

李永宁担任银川市委常委时,担任银川市委书记的是姜志刚,李永宁是他的下属。去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深海官察注意到,包括李永宁在内,银川市连续三任政法委书记已全部落马。

贾奋强于2008年1月起出任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月起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9月,贾奋强再次调回到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出任副厅长、党委委员,同年12月官宣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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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奋强的接棒者,陈栋桥于2014年10月出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3年后,陈栋桥同样调任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任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分管日常工作)。彼时,接棒陈栋桥的正是此番被查的李永宁。

来源:深海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