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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实践中若干理论和实务问题文集

—STX(大连)集团等企业破产案件办案启示》

作者:吴廷飞 主编

ISBN:978-7-5764-1175-1

定价:79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

作者简介

吴廷飞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建昌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陈杰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辽宁大连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担任STX(大连)集团系列破产清算案审判长,曾先后主办多起重大刑事、民事案件,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

任延光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主办多起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破产案件,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曾多次受邀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并在《中国破产法论坛》等发表专业论文数篇。

曲强男,汉族,1981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参与和主办多个重大破产案件,荣立个人二等、三等功等。

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STX(大连)集团系列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其他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对其的理论思考。

本书所收录的文章成稿时间贯穿于2014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STX(大连)集团系列破产案件至今,间隔时间较长,期间又经历了我国民事基本法和破产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变动与发展,其直接反映、见证甚至参与了大连破产审判实践乃至中国破产法制的发展进程。例如,本书收录的《关于大连地区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调研报告》一文,在该调研报告的工作基础上,经大连中院与大连市政府反复联动磋商,于2021年4月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为大连地区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另外,《破产程序中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之审查问题辨析》一文,其主要观点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所采纳认可。

编辑推荐

大连是我国较早开展破产立法研究和司法审判实践的地区。近年来,作为东北老工业地区代表性城市的审判机关,大连中院在审判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破产案件方面更是积累较为丰富的破产审判实践经验,先后审理了包括东北特钢、大连机床、大化集团、大船海工、天神娱乐、大船船务等一批审判难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大型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案件,为优化大连市营商环境、促进大连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这些工作为我国破产审判司法实践贡献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大连经验”,并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打造出了大连中院破产审判的“金字招牌”。

本书基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STX(大连)集团系列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其他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对其的理论思考,其见证了包括大连中院在内的中国审判机关和中国法律工作者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所付出的艰辛,更见证了中国人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文明所具有的毅力和智慧。

在理论价值方面,过去,中国缺乏破产法研究传统和理论实务研究积淀。而今,破产法及其社会功能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本书中的各篇文章均提出了一些理论观点,其立足点主要为破产审判实践服务,相信其可以为破产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问题解决提供启发与新的思路。

在实践价值方面,通过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将当下破产案件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核心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对我国和大连地区破产审判实践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具体问题分析中,根据审判实践,按照法院履职、管理人履职、中介机构履职的分类,分别针对府院联动、案件管辖、刑民交叉、程序冲突、债权审查、财产管理等问题的处理和调整,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修改建议,可作为实践的指导和准则。

本书可以为我国破产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与完善以及营商环境的提升做出贡献,也会为继续推动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发展,为破产立法改革、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贡献更多的思想和智慧。

目 录

序言——001

第一部分 法院履职篇

关于大连地区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审判 “府院联动” 机制的调研报告——003

海事特别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兼容与协调——023

刑事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与协调——036

破产程序与仲裁司法审查的兼容与协调——048

大型船舶生产制造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路径探索——060

第二部分 管理人履职篇

破产程序中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之审查问题辨析——079

破产案件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除致损的债权性质认定之反思——085

论破产程序中保证责任的衔接——097

破产撤销权之适用——106

浅议个别清偿破产撤销权的例外性规则——118

准行政清理程序转破产程序案件的撤销权临界期起算点问题研究——128

破产程序中在建船舶取回权实务问题初探——135

破产程序中海关监管货物处置问题刍议——142

破产财产处置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刍议 ——150

企业重整期间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问题初探——160

关于担保债权人承担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合理性及路径辨析——168

对 «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避行为效力研究——176

破产案件中对外协公司职工劳动债权的性质认定与保护——185

第三部分 中介机构履职篇

破产财产拍卖的发展与 STX 项目拍卖处置工作经验解析——199

破产案件中的资产评估与 STX 项目评估工作经验解析——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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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企业的清算退出和拯救重生乃是破产法律制度之一体两面,破产法律制度更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法的立法完备及司法健全与否,是判断市场经济与法治国家是否成熟、市场经济地位是否稳固、营商环境水准之高低的重要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建设。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 (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 (试行) ”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 ” ) ,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不懈努力,两部企业破产法历时二十余年,赓续接力、薪火相传,使中国的企业破产立法从无到有、由简入详。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指出: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进一步指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 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

在上述党的政策指导和国家立法指引基础上,自2002年起,结合破产案件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颁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 (二) / (三) » 等多部破产法司法解释,并单独或者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出台了包括 «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等在内的多部破产法相关司法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为我国破产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经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个部委联合发布了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更是明确将加快建立健全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由此,通过现行 «企业破产法» 及其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我国已经初步建构起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而我国破产司法审判实务的专业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实践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三十余个春秋,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初步传播和认可。

大连是我国较早开展破产立法研究和司法审判实践的地区。早在21世纪初,«企业破产法 (试行) » 尚在有效适用、现行 «企业破产法» 尚未颁行之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 “大连中院” )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以及大连市委的领导下,配合中央有关部委清理整顿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率先开展了包括大连证券在内的金融类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出色地完成了有关审判任务,有力地维护了大连地区的金融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作为东北老工业地区代表性城市的审判机关,大连中院在审判大型企业尤其是生产制造类企业破产案件方面更是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先后审理了STX (大连) 集团、 东北特钢、大连机床、大化集团、大船海工、 大船船务、天神娱乐等一批审判难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大型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案件,为优化大连市营商环境、促进大连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其中,东北特钢重整案列入2018 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疫情期间办理的天神娱乐重整案则创造了A股民营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最快纪录,并入选2020年度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十大法治新闻;大连海工重整案则入选2021年度十大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并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商事案例二等奖。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类大型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大连中院培养出了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破产审判队伍。以这支队伍为依托,大连中院加快加强了破产审判各方面制度建设,包括指导组建了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并指导其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在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和充分吸收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先后独立颁布或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颁布了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指引(一) (试行) » «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 «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试行) » «关于优化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破产中办理公司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意见» 等破产审判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2022年9月 28日,大连中院对外发布 «大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全面回顾了近年来大连地区各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经验,并对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了展望和部署。

以上这些工作,都为我国破产审判司法实践贡献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大连经验”,并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打造出了大连中院破产审判的 “金字招牌”。而以上种种历史,都见证了包括大连中院在内的中国审判机关和中国法律工作者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付出的艰辛,更见证了中国人民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奉献的毅力和智慧。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大连中院在大型生产制造型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经验积累和审判队伍建设,主要起始于大连中院于2014年受理的STX (大连)集团系列破产清算案件。该系列案件是当时中国法院系统受理的资产和债务规模最大的企业破产案件之一,也是迄今为止资产和债务规模最大的外商独资企业破产案件以及船舶和海洋装备生产制造企业破产案件。当时,在同类案件司法实践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大连中院迎难而上,坚持 “市场化、法治化” 原则,历时九年,历经数十轮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最终顺利办结该案。此后,在 STX (大连) 集团系列破产清算案件的工作基础上,大连中院又受理并成功办理了前述诸多大型生产企业的破产案件。

正如前面提到的,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而市场经济之发展亦离不开破产法律研究之繁荣。但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研究传统和理论实务研究积淀。而今,破产法及其社会功能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本文集的成稿付梓恰恰就来源于大连中院在审理STX (大连) 集团系列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其他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的点滴经验以及对其的理论思考。

本文集所收录的文章,各自独立成篇,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对破产法的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中的分工特点划分为三个部分: “法院履职” 部分、“管理人履职” 部分和“中介机构履职” 部分。其中,有关于 “府院联动” 机制的调研思考,有关于破产程序和其他司法程序之间兼容协调问题的理论分析,有关于生产制造型企业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置路径的思辨,有关于各类权利审查、 财产分配、涉税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关于破产财产评估、 拍卖等破产程序中介辅助机构工作经验的解析,还有对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的建议等。本文集收录的各篇文章均提出了一些理论观点,其立足点主要为破产审判实践服务。由于各地案件的审判实践不同,我们并不追求这些观点被读者和同仁一致认同,但我们确信这些文章中的观点可以为破产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问题解决提供启发与新的思路。

另外,本文集所收录的文章成稿时间贯穿于2014年大连中院受理STX(大连) 集团系列破产案件至今,间隔时间较长,期间又经历了我国民事基本法律和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变动和发展,其直接反映、见证甚至参与了大连破产审判实践乃至中国破产法制的发展进程。例如,本文集收录的 «关于大连地区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审判 “府院联动” 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文,在该调研报告的工作基础上,大连中院与大连市政府反复联动磋商,于2021年4月印发了 «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为大连地区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力量。另外, «破产程序中对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之审查问题辨析» 一文的主要观点也被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 采纳认可。

最后,本文集的编辑出版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尤其是本书的责任编辑刘晶晶女士的大力支持;也感谢全体编者和撰稿人的辛勤努力和付出。还需要特别感谢的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都 (大连) 律师事务所、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亚特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破产拍卖事业部,它们均不同程度参与办理了STX (大连) 集团系列破产案件以及大连中院受理的前述诸多重要大型企业破产案件,更对本文集诸多文章的最终成稿做出了无私贡献。作为办理破产案件的专业中介机构,他们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在破产审判事业中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集体荣誉。

希望本文集能够为我国破产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与完善以及营商环境的提升尽绵薄之力。大连中院也会继续推动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发展,为破产立法改革、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贡献更多的思想和智慧,推动中国破产法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助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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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六编辑部

编校排版:信息中心

审核签发: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