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南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10日,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联合发布

《南昌市大力推进既有建筑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赶紧来看看吧!

改建、增建确有困难的小区

可在周边建设公共停放充电场所

《方案》明确,既有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和引导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类项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对于受空间限制,改建、增建确有困难的小区,《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在周边建设公共停放充电场所或多点布置安装充电设施、充电柜,切实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对于建设标准,《方案》提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要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要求。

对现有充电设施逐一整治不留隐患

《方案》指出,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组织街道(乡镇)完成对居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电设施情况的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分场所、分类别地明确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及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任务内容。

指导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对台账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置;对现有充电设施要对照建设标准逐一整治,合格一个使用一个,不留隐患;对需要新建的充电设施进行统筹,落实具体建设任务,并向国网电力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等电力服务申请。

承诺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

《方案》明确,各街道(乡镇)应组织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确定建设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和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及社区,由当地街道(乡镇)代行上述职责。

遴选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平台运维监管能力,生产的充电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关联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要求,承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充电服务费不高于电费、与电力部门签订智能交费协议。

对于现有居住区,《方案》提出,要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由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建设的材料或合作协议供充电运营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和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及社区,由当地街道(乡镇)出具同意建设的材料或合作协议供充电运营企业申请用电报装。

查看《方案》全文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刘冕

编辑:刘培堃 二审:万依柳 终审:邹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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