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陆丰公安将“破小案、保民生”作为巩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优化小案侦防机制,实现破案率、追赃率的全面提升。用破案的实际战果惠及民生,最大限度为群众减少经济损失。近期,陆丰公安破案盗窃案件5起,抓获盗窃嫌疑人5名,及时为群众追魂财物损失一批。

01

3月23日20时许,市民林先生报警,称家中存放现金被盗。在查看领居家监控时发现一陌生男子从围墙跳入自家院中,进入屋内10多分钟后又翻墙离开。

获悉后,刑侦大队十中队联合甲西派出所开展案件侦查,通过走访和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

3月24日15时许,刑侦大队十中队联合甲西派出所开展抓捕行动无果。为了让盗窃嫌疑人尽快归案,办案民警在加大抓捕力度的同时开展上门走访工作,规劝嫌疑人家属督促其主动投案自首。

3月26日10时许,迫于公安机关抓捕压力。犯罪嫌疑人林某平(男,48岁,甲西镇人)将所盗现金悉数交还给失主,并主动到甲西派出所投案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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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平对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3月28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碣石镇水产市场一居民楼下的摩托车被盗。接报后,刑侦大队九中队联合南门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锁定嫌疑人。

3日28日21时,刑侦大队九中队分别在碣石镇西门区、前堆村郭厝栅村抓获盗窃摩托车嫌疑人陈某某、黄某某等2人,现场缴获作案车辆1辆,追回被盗车辆1辆。

(作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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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被盗车辆)

经询问,陈某某、黄某某等2名盗窃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2月26日、3月28日在碣石镇水产市场盗窃摩托车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处罚。

03

4月6日,家住东海街道某小区的范先生报警,称其摩托车被盗。接报后,刑侦大队四中队联合北堤派出所立即启动破小案快侦机制,围绕案发现场及周边开展追踪、调查走访。4月8日,办案民警在合成作战中心的工作支撑下将嫌疑人曾某铭(男,18岁,海丰县人)抓获归案。

目前,违法行为人曾某铭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并罚款。

04

3月29日,市民郑先生报警,称其停靠在东海街道一路口的摩托车被盗。接报后,刑侦大队四中队联合北堤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及研判分析,锁定嫌疑人庄某某。

4月9日,在网警部门的工作支撑下,嫌疑人庄某某被民警抓获,并缴获被盗摩托车。除此之外,庄某某还供述了自己曾于3月28日在东海街道一大排档内盗走店主手机一部的违法事实。

(追回被盗车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