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网络上现在各种观点和看法都有,五花八门。但是我最认可的还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的这个观点。这才是广大网友应该读懂和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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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一些极端个案,而改变这一基本立场,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从严打击的重点。从立法层面看,刑法通过设置专门矫治教育等规定,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度设计,都兼顾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考量。

真是让人心情沉重,因为这起案件不仅导致了受害者失去了年轻的生命,给这个家庭带来一生的伤痛,同时也改写了三名施害者的人生轨迹,注定了他们这辈子不再是。同样的,作为这三个孩子的父母,他们也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这三个孩子最终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呢?

目前已经明确的一点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这三位施害者这最终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其实我不太愿意将这三位施害人,将这三个还是初一学生的年轻人称之为小恶魔。因为人之初,性本善,在他们这样的年纪,本不应该有的恶却发生在了他们身上,这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所以相对这几个孩子最终会受到法律怎么样的严惩,我更关心的是,在他们这样花一样的年纪,本应该心里充满阳光和善良的少年,却干出了自己的年龄格格不入的罪恶之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们的所谓“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工作是怎么做的?做到位了没有?

目前,从这起案件发生到现在,所有的细节都已经在网络上被公布出来,公众对整个案件发生的细节和前因后果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唯一还不知道的是,这三位少年杀人的动机,他们到底为什么杀人?这才是这个案件的重中之重!根据相关报道显示,目前公安机关还在对这三个少年的杀人动机进行调查和分析,相信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心存忧虑和担忧,因为青少年他毕竟不是成年人,他的思维方式和对法律等等各方面的认知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也就是说,最后我们所掌握,并确认的杀人动机,是不是这三个少年杀人时的真实所想!我认为辨别难度很大,对有关方面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们只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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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案件的性质,目前公众比较认可的是“手段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对此我表示忧虑,并有很大的疑问。当然了,我的疑问并不是对各方对这个案件性质的定性表示怀疑,反而我对此是深信不疑的。因为对这起案件性质的定性不仅仅来自公安机关,还来自受害人家属,还有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甚至包括当地现场的目击群众,都有过对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表达了惊叹。我最不理解的,最质疑的地方,始终是为什么3个不满十四岁的孩子能干出这样的恶劣的行径,并在实施杀人害命前达成一致意见,这几乎是前所未有,从未发生过的事情。

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正常情况下,这些12-13岁的孩子,他们的正常思维应该是,你不服气,对我表达出不服气的意思,我才会有去征服你,并为此不惜做出伤害对方的举动。但是根据受害者家属的透露,受害学生平时脾气温顺懂事!既然是这样子,那不管这杀害了他的三个少年平日里是如何作威作福,如何欺负他人,都不应该这样对待这个身边的老实人才是啊!另外从受害者爷爷口中得出,当天孙子是告诉自己要出去跟同学吃好吃的、一起玩耍才出门的。可见,这四个孩子在平日里一起相处,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坏。否则,受害者不可能在出门时,对爷爷兴高采的说出这一番话。按道理,如果这四个孩子关系不好,受害者都不应该出门,因为哪怕受害者平时做人再单纯,再善良,作为一个10岁以上的孩子,他都能清楚明白地区分谁对他好,谁对他不好,都有选择性地跟这些同学待在一块。

所以想想完全没有理由,三个不到14岁的孩子,他们再坏,再恶劣,也不至于对一个性格温顺、随和的同伴痛下杀手,并致其于死地。所以说来说去,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搞清楚这三个少年的杀人动机,这是整个案件最核心的部分。只有搞清楚了这个细节,我们对这个案件的定性才是准确的!

另外对于三个少年“预谋”杀人的说法,我也表示怀疑。目前我们断定三个少年预谋杀人的根据是埋藏受害者的土坑是在受害者死亡之前挖的。至于这个土坑是受害者死亡之前挖的,我一点都不觉得怀疑,我完全相信调查机关有些方面的判断和技术。但是有没有可能这个被事先挖好的坑,开始并不是用来埋尸的?而是另其他用途?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认定的三个少年为了杀人而事先挖好了土坑是错误判断!

之所以这个土坑最后还是用来埋了受害者的尸体就是一个巧合,杀害受害者的三个少年是中途与受害者发生矛盾,才一时冲动将受害者打死呢?当这三个少年发现受害者已经死亡后,才想起之前挖的土坑,最后才把受害者埋藏与土坑内!有没有这种可能?可能我说这样的话,有不少人会马上反驳我,甚至有人要怒斥我居心不良!但是我想说的,在三个少年杀人的动机没有搞清楚之前,一切都会有可能,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所有的判断,都有可能会被推翻。因为对于一个杀人案来说,只有明确了作案动机后,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才能形成。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再高明的罪犯,再恶劣的案件都离不开常理!

当然了,不管最后查明三个少年杀人的动机是什么,他们犯下重罪的事实是不会改变的。随着最高检核准对这起案件进行追诉起,三个少年注定要为自己犯下的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结果绝不会像广大网友所希望的那样,对三个少年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从目前暂行的法律来看,不满14岁少年被核准承担刑事责任,相对于成年人只需要承担40%-50%,也就是说按照最高能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无期徒刑来计算,我们假设无期徒刑最终要在监狱服刑20年,那这三位少年大概率会被判处6-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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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与广大网友喊打喊杀嚷嚷着要办死刑,要枪毙,要判无期徒刑有很大的差距,几乎完全不是一码事!所以我们喊打喊杀的目的是什么?有意义吗?对于青少年犯罪,我们的法律,和我们最重要给予他们的惩罚,都是奔着一个目的去的,那就是矫正,而不是毁灭。

所以对于此类青少年犯罪,咱们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咱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受害者家属,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反应和情绪。我们真正该做的,是要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那在此类青少年犯罪中,我们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呢?一是首先拥护和支持法律和审判机关依法对青少年犯罪人作出的判决决定。二是在青少年得到应有的惩罚后,以一颗包容的心接纳这些人重新回到这个社会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这才是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该干的事情,但是我看到这个案件被最高法核准追诉后,大部分网友喊打喊杀的,我认为很不理智,也不正常。而究其根源,还是当下社会戾气太重了,人心浮躁,这并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