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闻,近来时不时就能听到一起,种种凶残的举动被现场拍摄下来,散布于网上,一次次震惊了世人,不禁心生疑惑:是什么让他们这样冷血、这样残忍?

4月6日,山西省孝义市发生了一起11人围殴一名初中女生的恶性事件。15岁的女生武某因前一天与人发生矛盾,于6日晚被人诱至一处小巷内,遭殴打并拍下视频。

现场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女孩被多名男生扯拽上衣并被脱下上衣,后又被踢倒在地,而后多名男生对女孩不断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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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邀集了11人之多前来围殴女生武某,武某当时的恐惧与绝望不难想象,以致于后来网上出现了“受害人轻生跳楼”的传闻。4月7日,多家媒体纷纷发布辟谣报道,称网传“受害人轻生跳楼”与事实不符。

据山西省孝义市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通报,公安机关已及时立案调查处理,涉案11人已全部到案。目前,已对年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樊某、任某、冯某三人依法刑事拘留;对李某等7人依法行政拘留(因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田某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很显然,这是一起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参与欺凌、围殴者多达11个人,颇有古惑仔拉帮结派仗势欺人的味道。虽然受害人跳楼轻生之说被辟谣、被澄清,但丝毫不能证明,这件事不严重,不值得关注。

11个参与围殴的人,三个年满16周岁的被刑拘,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另外八个恶少,因年龄不满16周岁,而轻松逃脱了法律的惩处。而我以为,年龄不是作恶的挡箭牌,即使没到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也要根据其作恶的程度加以惩处。倘若以年幼之故轻易放过,会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直至犯下更大的、不可饶恕的恶行。

旧时学堂,教师往往备有一把戒尺,对于读书不用功的学生,或是行止有过错的学生,随时责罚,以示惩戒。而这种惩戒的手段,后来被视为体罚,受到禁止,执教老师失去了一个重要的训诫手段,不能不说,这是因保护未成年人而带来的一种消极影响:为了保护,结果变成了放纵。太多的中小学教师被家长举报过,受到了处分,最后人人自危,谁也不敢惩罚学生。于是乎,为所欲为、忘乎所以的学生越来越多,惹出的祸事也越来越严重。

山西省孝义市这起霸凌事件发生后,涉事的孝义市第七中学校已经换了校长。换校长,说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认识到,学校在育人方面、管理方面是有疏漏的。可是,此时急匆匆换掉校长,不过是亡羊补牢,除了有点应付舆论的作用,又能有啥效果呢?

学生身上的毛病,不是一天里冒出来的,也不是一开始就如此凶残的,而是一点点地放纵、一点点地堕落,最终到了难以弥补的程度。倘若学校、教师除了盯着课程、分数,也能关注一下学生的品德、思想状态,培养一下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敬重,稍有偏离正道及时发现、及时矫正,何至于走到犯罪的边缘?

实施霸凌之人,必须用法律、法规以及校规加以惩处,这是无需多说的。一定要惩处到使他们以及他们的家长都忌惮的地步,起到惩前毖后、使学校里其他的学生望而生畏的地步。如果惩罚的手段起不到这样的作用,这个惩罚就是不到位的,是失败的。而缺乏有效的惩罚手段,怎么可能实现成功的教育呢?奖以劝善,惩以诫恶,奖惩本是教育之两手,偏废一个,怎么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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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经过最高检的审查,犯罪嫌疑人虽然未满14周岁,因手段残忍致人死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将追究刑责的年龄提前到了12周岁,这是司法实践与时俱进的一个成果,可以稍稍抚慰受害人的亲属以及关注此案的大众了。

但是,这终究是一件极其恶劣的案件,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这几个学生的人生也彻底被改写了。

而那些更常见的、伤害程度没有如此严重的案件怎么办?希望教育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应该有所研究、有所创新,针对当今青少年身心发育的实际、校园案件的实际,找到一个方便操作的、可以防微杜渐的措施,真正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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