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官都这样说了,那我也愿意退一步,利息可以不要了,你当庭给回部分诉讼费我,我们现在就签调解协议”,在法官庭前庭后的耐心劝导、悉心释法下,原告覃某愿意作出了退让。4月9日上午,因饲料款纠纷闹上法庭的原告覃某和被告徐某、何某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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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覃某是饲料供应商,被告徐某、何某则是合伙养殖猪的养殖户,双方经常有生意往来。2017年至2019年期间,徐某、何某陆续在覃某处赊购猪饲料,经核算,徐某、何某已向覃某赊购饲料款58714元。不料的是,徐某、何某养殖的猪发生了猪瘟,他们两人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所拖欠覃某的饲料款也无力偿还。覃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徐某、何某催要饲料款,两人仅归还部分欠款,后在覃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催要下,徐某、何某直接玩起了失踪。面对这样的情况,覃某只能将徐某、何某二人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忙追回被拖欠的饲料款。

“拖欠饲料款的事实清楚,欠的钱也不是很多,原、被告双方你们愿意进行调解吗?”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尝试组织双方庭前调解。

“我们承认拖欠五万多元的饲料款,但是结算时是没有利息的,我们不愿意给利息”,被告徐某、何某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你们拖欠这5万多元那么多年了,肯定是要给利息的”,对于利息的支付,覃某也不让步。由于双方对利息支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一下子陷入了僵局,似乎只有下判决这一条路可行。

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承办法官换位思考,如果我是被告之一,愿不愿意继续僵持在法庭上甚至彻底撕破脸皮?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从法理上向被告徐某、何某阐明相关法律,从情理上打通双方的“堵点”。

“如果他们在今年之内还清拖欠的饲料款,我可以不要利息了”,原告覃某终于松了口。

“现在我们都是打工的,一个月就三千多块的工资,家里还要开销,今年内很难还清”,被告徐某、何某道出了自己的难处。

看到调解有一丝希望,承办法官继续开导道,“被告他们是有还钱意愿的,从他们现在的情况看,要他们一年内还清确实也有一定的困难,原告你这边看是否让他们先还一部分钱,剩下的欠款再给他们一点期限。”经过承办法官多番疏导,最终双方搁置争议,达成和解,由被告徐某、何某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原告覃某付清50714元饲料款。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兴业县法院秉承“如我在诉”理念,低成本、高效率解纷促和的缩影,法官们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一次性解决”,用最少程序解决“当事人一件事”。

文字 | 李晓梅

图片 | 曾燕清

编辑 | 马 壮

审核 | 何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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