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执行局的同志,帮我要回了欠款,我自己花了两年多时间都没要过来,还是法院的效率高,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在电话中说道。近日,鲁山县法院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租赁款,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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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承包某工地工程时,向崔某租赁挖掘机一台,工程结束后,却仅支付5000元,剩余2万余元租赁费一直拖欠未付。崔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陈登级积极与张某联系,但却一直都联系不上,也未在其名下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纳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某天,陈登级突然接到张某的电话,称自己急需出门谈一笔生意,但却发现买不了高铁票,看能否与崔某和解,先让他把票买了,随后回来就还钱。

然而,张某此前的种种行为已经让崔某和法院对其失去了信任,如果和解的话,担心接下来仍可能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而且该案的标的对张某来说并不算大,张某明显有偿还能力,陈登级遂向其阐述了相关理由后,拒绝了其和解的请求。

得知自己在别人眼中已毫无信誉可言的张某只好一次性将执行款全部打入执行款账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下一步,鲁山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限高措施强制威慑力,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信力。(陈登级 耿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