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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整治

骑乘电动自行车出门,您佩戴安全头盔了吗?

为了更好地保障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安全佩戴头盔。但在实际出行过程中,总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交通事故不会找到自己,偷懒不戴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24年4月6日17时2分,浦东交警在晨阳西路川南奉公路北约5米处,对当事人余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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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6日16时51分,浦东交警在杨高北路夏碧路路口,对当事人苗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4年4月7日15时30分,闵行交警在申长路出迁虹路南88米处,对当事人史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4年4月7日18时27分,徐汇交警在宜山路进虹梅路东约50米,对当事人马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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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15时22分许,宝山交警在盘古路团结路东约1米处,对当事人邓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4年4月9日7时9分,徐汇交警在漕溪北路蒲汇塘路南约10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末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4年4月9日8时22分,松江交警在唐明路酬勤路北约5米处,对当事人陈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 元。

友情提醒:道路安全无小事,要摒弃侥幸心理,骑乘电动自行车要坚持佩戴安全头盔,才是自身安全的最后保障。在选择头盔时,选择尺寸合适,正规厂家生产的新国标头盔。同时戴盔一定要系好搭扣,确保骑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