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结合群众用药需求和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5月1日起试行。

据介绍,《通知》保障对象为参加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的城乡居民由原规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限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医,现扩展至焦作市基本医保统筹区内的可以使用居民医保基金的全部定点医疗机构。

“以前参保居民想要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只能到其参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含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看病买药才能享受相关待遇,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是不能享受的。此次调整,扩大了居民享受门诊统筹就医的范围,居民可以随时、就近在焦作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并按规定报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规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6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注意的是,2024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20元,以后根据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合理调整。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此外,继续执行《焦作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继续由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同时将城乡参保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60%,一个保险年度内“两病”门诊用药报销额度仍为300元。

原《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行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记者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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