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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全市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道路等安全隐患突出、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区域。

二、重点整治车辆。面包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拖拉机等车辆。

三、重点整治内容。对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查处:1.违法超员;2.违法载人;3.酒后驾驶;4.无证驾驶;5.非法改装;6.涉牌涉证;7.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8.驾驶报废车辆;9.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上道路行驶的车辆;10.违规提供校车服务;11.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

四、其他事项。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专项整治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弥勒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

来源/弥勒交警大队

总编/杨锐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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