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吃饭要注意了

东莞一女子请客

一客人醉酒身亡

被客人家属告上法庭

判赔28万元!

东莞女子请客,客人醉酒身亡

2021年12月1日傍晚,在东莞开家庭小作坊的女老板阿兰(化名)在家里与两个男性老乡和三个女员工吃晚饭,也邀请了当天曾帮其运货的男子张某一起。

阿兰拿出一瓶500毫升杜康白酒招待三名男客人,三名男客人一起饮酒吃饭。后经阿兰同意,张某从玻璃柜拿了第二瓶杜康白酒放餐桌上饮用。

晚上七点半许,三名男客人用餐完毕休息,三人均有各种不适表现。阿兰照顾三人,处理呕吐物,倒水,为张某拭擦呕吐物及汗水等。

晚上十点多,阿兰丈夫回到家,看见张某脸色苍白,尚未醒来,于是拨打120,送张某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重度急性酒精中毒”。后张某共辗转三家医院治疗无效,于半月后离世,用去医疗费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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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来源摄图网

法院判了!请客的人赔28万元!

去年初,死者家属把请客女主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入院时是重度急性酒精中毒,并误吸胃内容物,随后出现缺血缺氧脑病等,最后死亡,故其死亡结果与饮酒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自身安全负最大注意义务,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控制不当是事件主要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阿兰作为聚餐组织者及供酒方,应对张某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包括饮酒中的提醒、劝阻义务与饮酒后的护送、通知、照顾、救助义务等。阿兰自认其在事发没有饮酒,即其亦具备承担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三人所喝的为杜康白酒,浓度高,饮用后容易醉酒。第一瓶酒由阿兰主动提供,在第一瓶酒被三人喝完后,阿兰仍同意提供第二瓶酒,未见阿兰有关注三人饮酒情况,并提醒、劝阻少饮酒。在张某饮酒后出现昏睡、冒汗、呕吐物从嘴角流出,未能自行处理呕吐物,呼唤无正常回应的情况后,阿兰仅为张某拭擦呕吐物及汗水,未意识到对方有酒精中毒的风险以及呕吐物会引起窒息的风险,从而未及时将其送院治疗,导致张某死亡。故阿兰对张某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过错。

综上,法院结合各方过错程度,认定案涉损失应由阿兰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某一方自行承担80%损失。阿兰赔偿总额为28万多元

法官:聚餐醉酒,饭局组织者安全责任重大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梁美华法官称,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作为成年人的饮酒者,自身要承担最主要的谨慎注意义务。饮酒者如发生酒精中毒等不良事件,组织者、同饮人是否需承担责任,需视其是否存在劝酒、照顾不当等过错而确定。组织者尤其需要对醉酒者尽谨慎照顾的安全义务,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