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太康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张某(男,太康县人)驾驶奔驰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康县王集乡田间道路时,碾压了村民刘某某(女)田边蒜苗后驶离。随后,刘某某骑电动车追上张某所驾车辆,用手掰轿车倒车镜,用砖块砸挡风玻璃、引擎盖等处,造成车辆损坏。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处警开展调查。目前,双方当事人均已认识到自身过错,并就财产损失达成谅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驾驶车辆要文明出行,遵章行驶;遇事勿冲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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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和谐太康”官微

编辑:李舒婷

复审:李鹏飞

终审: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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