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HR问小蜂,员工离职当月或入职当月,单位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比如员工的最后工作日是4月15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那么4月份的社保,单位还需要为该员工缴纳吗?
其实很多HR都不知道,月末入职或者离职的员工,当月的社保交还是不交,今天小蜂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公司有规定
就可以不用给员工缴纳社保?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都要求离职员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针对员工月初离职社保缴纳的解决,也有所谓的“企业内部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段,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企业的这种不给离职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那么问题来了,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和社保该如何处理呢?
01
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即使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
02
离职月员工社保是否应当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规定,当月的工资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如果该名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4月15日,这意味着4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03
单位需要为当月申请
办理退休的职工缴纳社保吗?
按照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按月缴纳的,当月申请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仍是单位的在职员工,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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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4大误区
除了上述社保缴纳的相关问题,小蜂这边还给大家总结了社保缴纳的四大误区。
劳动者不交接工作
单位还能社保减员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段,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由此总结出以下两点非常关键:
第一、双方应有书面约定;
第二、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段上述已经提到过,单位开具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的时间很重要,并在开具之后的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当月离职后的剩余时间在15日内是可以当月减员的。
有经济补偿,单位和员工双方有约定的,可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再支付,注意并没有约定时间,以双方约定内容为准。
所以,经济补偿可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再支付,建议企业要提前和员工书面约定,离职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哟。
附:离职流程图
其实,无论是什么情况下,社保缴纳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哟。
但对于公司HR,社保缴纳仍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新人新增、离职减员、年度调基、跑社保局、准备材料、离职单补、在职单补等工作内容。
因此HR一定要学好专业的相关社保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社保缴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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