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徐先生和朋友在某景区游玩时,因觉得游船每人300元的价格太贵就不想乘坐了,不料对方却不问青红皂白,当着众多游客的面,对他们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辱骂:两人600元的船都坐不起,你出来旅什么游!
(素材来源:白鹿视频)
因为中秋国庆假期时间比较长,所以,徐先生就乘此机会约朋友一起去重庆游玩。
那天晚上8点15分左右,徐先生和朋友来到某景区旁,看到人潮涌动,徐先生不由得感叹道:假期里出来游玩的人实在是太多了,都这个点了还有这么多人。
徐先生正想着,突然听见一位卖票的男子大声叫道:各位游客,晚上是坐游船观赏的最佳时间点,大家难得来重庆一次,可千万别错过哦!有想坐船观光的,可以跟我来!
反正出来就是玩的,徐先生他们也没细想,就随人群跟着男子进去了,等到了那边后,徐先生问了一下价格,才知道坐游船每人要出300元。
这真是水涨船高,徐先生和朋友都觉得这价格有点离谱,再加上坐船游玩的时间比较长,算了一下如果坐的话,会打乱原本计划好的行程。
于是,两人考虑了一下后就决定不坐了,可万万没想到,正当两人转身想离开时,身后却传来了男子的辱骂声:两人600元的船都坐不起,还出来旅什么游!
男子可能认为,出来游玩的都不会在乎钱,自己可以乘机大捞一把,但徐先生他们却偏偏不坐,这让他既无奈又恼火,于是便只好用嘴巴来出口气。
男子好像骂上了瘾,竟全然不顾边上还站着这么多游客,话是越骂越难听。
徐先生觉得男子当着这么多人辱骂自己,那就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于是,为了留下证据,他就拿出手机开始录了起来。
男子见徐先生开始录他,也立马拿出手机开始录制,并叫嚣道:你会录难道我不会录吗?大家来看看这个人,他可是个强奸犯、杀人犯,快看他那样子,穷酸又没钱,还这么大脾气。
尽管男子脏话连篇,对徐先生是各种侮辱,但徐先生还是忍了下来,他自始至终没有开口骂男子一句,他把整个过程录了下来后,就选择了报警。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太过分了,这简直就是人身攻击,徐先生是个真君子,全程居然没有骂男子一句。
这男子真的很垃圾,凭什么非要游客坐你的船?应该严惩这种人!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该如何认定男子的行为呢?
一、卖票男子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侵犯了徐先生他们的自主选择权。
我们很多时候出去游玩,都是导游叫买什么就买什么,如果不买,导游就会不开心,觉得游客对不起她和司机师傅了。
甚至有时候游客还会被各种报复,最后只落得开心出去败兴而归。
有人可能会觉得导游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果大家都不买东西,那就会影响导游和司机师傅的收入。
可殊不知导游的做法已构成违法,属于强买强卖。
同样,本事件中的卖票男子,就因为徐先生他们不想坐游船玩,就对他们各种辱骂,男子的行为不但属于强买强卖,而且还侵犯了徐先生他们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具体到本事件,是否坐船游玩,应由徐先生他们自己决定,要是他们觉得贵了而选择了不坐,那也是合法的,男子不可对其强求。
二、卖票男子会受到什么处罚?
卖票男子在公共场合随意辱骂徐先生,甚至还捏造事实对其进行诽谤,骂他是强奸犯、杀人犯。
如果因男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并且徐先生又选择追究,那么,男子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过,因为徐先生的克制,男子的辱骂并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所以,男子的行为也够不上犯罪,但他会被行政拘留和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男子至少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悉,此事已被立案调查,等待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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