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主要指陆上生物生长或生活之地壳岩石表面之疏松天然介质,地下水主要指流动或停滞于地面以下之水;但当物质、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变更品质,有影响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之虞时,即可称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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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陆续发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已成为世界先进国家所关注的环保议题,而台湾地区最主要且最受关注的污染场址可概分为4种,分别是「农地重金属污染」、「加油站及大型储油槽污染」、「不明废弃物非法弃置场址污染」及「其他工业污染」等。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主要物质概括可分为两大类,分别为:

  • 重金属污染物质:砷、镉、铬、汞、铜、镍、铅、锌。
  • 有机物污染物质:概分为单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酚类化合物、氯化碳氢化合物、农药等。

目前我国在空、水、废、毒相关管制法令陆续建置完备后,为因应日渐受重视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特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等相关法规,并陆续展开各项污染潜势调查、紧急应变、污染改善及整治工作。目前本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业务主要工作项目如下:

  • 污染潜势调查:含农地、加油站、废弃物非法弃置场址、工厂或其他具有污染潜势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
  • 定期监测:含定期监测土壤及地下水潜在污染地区及规划地下水监测井设置,以及超过监测基准之地区土壤浓度追踪调查。
  • 加油站管理:包含地下储槽系统网路申报作业审查、设置、变更及查核缺失改善调查。
  • 污染场址污染应变措施改善工作。
  • 办理民众申报公告事业之土壤检测资料审查核备。
  • 民众陈情及紧急应变案件处理。

为达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预防及改善等目标,除执行经常例行性工作外,并每年规划出专案计划协助推动执行相关业务,借此建立完善整体的土壤及地下水背景资讯系统,确实控管本县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有效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