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黄某获得了176万元的拆迁款,他宁愿分给自己的哥哥和弟弟一人15万,也不愿意分给自己的养女一分钱,而养女为了保住自己和黄某的权益,于是将黄某起诉了。

(素材来源于:今日说法)

黄某在年轻的时候,因为家境贫寒没有结婚,自己的母亲怕他老来孤苦伶仃,没有人照看,于是就给他收养了一个女儿。

于是女儿就和黄某一起长大,而黄某也对这个养女视如己出。

很快女儿长大了,黄某和母亲特别高兴,忙着为她找男朋友,最后经过大家的努力,女儿和女婿终于结婚生子了。

虽然家里的生活仍然拮据,不过还算和睦友爱,可是这样的好日子没有过几年,家里却发生了变故。

黄某的母亲突然离世,女儿和女婿也离婚,于是家里就只剩下黄某和养女以及外孙女相依为命。

由于他们的老家在山区,养女的女儿到了读幼儿园的年纪,她于是考虑,干脆带着黄某和女儿一起去县城居住,也好给女儿创造一个好的教育环境。

不过黄某说自己都七八十岁了,去城里住不习惯,并且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开销,怕养女承担不起,于是决定,还是独自留在老家,自给自足,这样更好一些。

养女也知道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带上自己的养父一起去县城,确实压力很大,于是没有过多的邀请黄某,只说条件成熟后,再把黄某接去一起住。

可是等条件好,那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毕竟养女没有什么文化,找的工作也只是幼儿园的保育员,一个月没有多少工资

所以,本就入不敷出的养女,在照顾黄某的经济以及精神上,都显得力不从心。

而黄某当养女和外孙女走后,他独自在家特别孤独,而养女也因为事务繁忙,很少给他打电话,这不由得让黄某感觉到了不安全感。

加上黄某的哥哥一直在他耳边说养女的不是,说当初就不应该抱这个女儿来养,毕竟不是亲生的,长大后肯定不会养你,现在也已经搬出来了,一两个月不打一个电话回来,这就说明了对方的态度,这样一来,更加剧了黄某的恐慌。

他觉得哥哥说的没有错,当初自己的母亲去世了,他赶紧给县城上班的养女打电话,让对方快点回来看奶奶最后一眼,不料养女却是过了两天才回来,当时黄某的母亲都下葬了。

虽然养女给黄某解释了,说是工作原因实在请不了假,但这无疑给黄某留下了阴影,认为养女对奶奶都不孝,对自己又如何能孝呢?

因此父母俩产生了隔阂,养女偶尔会买东西回来看黄某,但他也是爱理不理,并且还将东西扔出去,不让养女回来看他。

养女能力有限,实在不能做到面面俱到,黄某年岁已高,除了精神上的安慰,经济上也需要支持,这些养女都没有办法实现。

所以两人因此闹得很不高兴,一个想要靠近,一个却要推开。

不过黄某的生活突然有了转机,他的老房子被征用了,户头上有黄某、养女、女婿、外孙女,一起四个人,共分得176万元的拆迁款。

不过黄某的房子被征收,他并没有告诉养女,而是直接自己就签字领取了。

后来养女无意之间从自己的邻居那里得知了消息,才匆匆忙忙赶回来问黄某的拆迁款。

可对方却说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和养女无关,他不会分给养女一分钱的。并且,黄某还作出了另外一个决定,他会给自己的两位哥哥一人15万。

养女和黄某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无果,便起诉了对方。

黄某认为养女忘恩负义,不但不孝敬自己,还反而起诉自己,觉得特别心寒。

而养女却生怕养父的钱落入外人之手,侵犯了她和女儿的权利,所以为了保住她们的份额,不得不这么做。

并且养女还说,自己的养父本来没有银行卡,不知道是谁带他去办理的,拆迁款已经到账45万,而这笔钱在到账的第二天,就不知道被谁分批取走了。

最后,两父女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终于敞开了心扉,

其实养父是关心养女的,只是因为奶奶的那件事情,让他心生怨气。

而养女也是想念自己的养父,她说自己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对于奶奶离世,没有及时回去,也向养父真诚地道歉了。

在面对养女再次邀请他去县城一起居住,黄某也没有再推脱了。

最后黄某承诺,给自己养女和外孙女50万,给前女婿15万,对此大家没有意见。

工作人员也对黄某的亲戚们好言相劝,说这是别人的财产,你们可以提分配建议,但不能参与其中,也不能企图霸占,否则会触犯法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本事件中,黄某的老房被拆迁,户口上有黄某、养女、外孙女以及养女的前夫,所以这几个人,都有权利分割这笔赔偿款。

因为拆迁款,是补偿房子拆迁后造成的损失费用,以及居住在此的常住人口,这些条件大家都符合,所以大家都有份。

有人说女婿怎么会有呢?

虽然女婿对这套房子的建设和维护贡献很大,且户口也在这里,所以也有权利分割这笔赔偿款。

最后黄某决定给养女和外孙女一共50万,给前女婿15万,大家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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