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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前妻及其朋友

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犯刘飞,男,36岁,1988年1月18日出生于陕西省蓝田县,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蓝田县安村镇龙村1组37号附37号,暂住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十里铺新村。捕前系农民。罪犯刘飞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33岁)曾系夫妻,二人离婚后复婚,2019年5月17日再次协议离婚,离婚后曾共同居住生活过。其间张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时年38岁)关系密切。2022 年6月至7月间,刘飞因感情纠葛、经济纠纷等原因,持螺丝刀捅伤张某某致其住院治疗,并多次通过微信威胁、恐吓要杀害张某某、黄某某。同年7月26 日 17 时许,刘飞购买尖刀一把,来到西安市新城区华清西路贝斯特西北五金机电市场内,确认张某某在黄某某经营的馄饨店后,到该市场公厕守候张某某。19时许,刘飞堵住来上厕所的张某某,张某某打电话叫来黄某某后,黄某某带张某某离开,刘飞尾随并趁二人不备,持尖刀捅刺张某某肩部、胸部等部位,致张某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捅刺黄某某颈部、腹部等部位致重伤二级。

2021年10月1日5时30分许,罪犯刘飞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蓝田县境内10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82公里+400 米处时,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未降低车速,致车辆右侧反光镜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92岁)相撞,造成李某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飞拨打急救电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经认定刘飞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刘飞因犯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24年3月21日,刘飞在西安被执行死刑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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