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丝昨天发了一篇文章,其代理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高某受贿案件,遭遇了“占坑式”旁听,最初只给了家属 3 个旁听名额,最后经过辩护人争取家属增加到 5 个旁听名额,这是远远不够的,高某的亲戚朋友有近百人,都想听听这个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好干部,如何“堕落”成贪腐分子的,到底冤不冤,可法院不给这个机会。

该案系吉林高院指定到四平中院审理的重大受贿案件,据说庭审过程相当激烈,只是庭审直播也没有被同意,笔者不忍心占用家属来之不易的旁听机会,庭内的情况只能是听亲历者的客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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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放眼望去听席上坐满了衣冠楚楚的人员,看样子大概都是体制内的。庭审过程中这些人并不关心案情,更像是有人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的一次行动,大多心不在焉的样子,甚至有人在瞌睡。可怜高某近百名不能进来的亲戚朋友只能在乍暖还寒的法院大门口焦急地等待、徘徊,虽然不能进去,但他们仍不想离去,都想在庭审后第一时间知道庭审的具体情况。

笔者上学时曾经遭遇过“占座式”自习,就是有的同学很早用书本或水杯,在自习室或图书馆占了位置,但人却走了,一天也见不到,晚上把自己的东西拿走,白白地浪费了学校的公共资源,学校对这种情况也是无奈,也发生过同学之间因占座发生的争议,不知这一问题现在解决了没有。

“占坑式”旁听,笔者执业生涯中至少遇到过两次,一次是和吴老丝在北京海淀法院代理的,孙某某诉北京百度公司侵权案件,庭审时坐满了身穿制服的辅警,同样他们也是不关心案子,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在睡觉,有的在小声聊天。让孙某某唯一的家属差点没有席位可坐,最后经过律师争取,法官协调了一个座位。

另一起是笔者在河南安阳担任辩护人的诈骗案件,该案件因“狗咬人”而起,当初舆情曾经轰动全国,去年开完庭至今已经过去半年之久,仍没有结果,笔者曾经答应过法官不写这个案子具体案情,让他排除舆情干扰专心、依法处理该案。该案开庭时也是密密麻麻坐满了无关人员,只给家属2个旁听名额,更为夸张的是本案开庭时,整个法院停止接单,该院的其他工作都为该案让路,当年的劳案也没有这样的待遇啊,估计以后也不会再遇到了吧。更大的问题是,辩护人至今也不知道里面有没有本案的利害相关人员,具体的旁听人员都是哪些。

关于法院开庭旁听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前述3个案件都可谓影响重大啊,高某案件是吉林高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孙某某诉百度的案件是活着的“魏则西”案件,安阳诈骗案件是当年热搜的案件。但无一例外都被占坑旁听,以席位有限为由,拒绝近亲属的旁听。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9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根据这条规定,近亲属是有优先旁听权的,谁更关心被告人啊,当然是他们的家人他们的亲属,最高法之所以有近亲属优先旁听的规定,也是从伦理亲情,人文关怀的角度去考虑的,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已经被践踏得体无完肤。

去年吴老丝和王兆峰大律师等大咖代理的绵阳曾志斌案件,在旁听方式上可圈可点,值得全国法院效仿、学习,绵阳中院采取的是开放式的旁听方式,只要有身份证的公民,在遵守法庭纪律的前提下,都可以换取旁听证,在庭下旁听。法院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值得点赞的。

笔者认为,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的“占坑式”旁听,法院的做法是公然对抗最高法规定的行为,更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滥用职权罪。

同时也是浪费国家财政费用的行为,一大批“占坑”旁听者都是拿着国家工资的,离开本职岗位,来做无意义之事,相当于尸位素餐,公然对抗中央的规定。

希望法院尽快改之,如继续为之,笔者将履行一个公民,对公权力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向有关机关进行控告。

如何根除“占坑式”旁听呢,首先下级法院要带头遵守最高法的规定,优先安排近亲属参加旁听,在席位仍有富余时,再考虑社会其他人员的旁听需求。刑事法庭应参考民事审判的做法,将旁听人员的名单、身份情况写入庭审笔录,并查明旁听人员是否属于不宜旁听的范围,并听取控辩双方对旁听人员名单的意见。

法院是最该讲理、讲法的地方,见微知著,莫让某些不合法的做法,侵蚀了法律的公信力。清明时节雨纷纷,让我们一起祭奠渐行渐远的程序正义!

删帖的兄弟,有权不要滥用,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作者系法天刑辩团队赵德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