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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日,潍坊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铁骑巡逻至民主路与兴隆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白色奔驰在行驶状态下发出巨大轰鸣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即民警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这名驾驶人无证驾驶,且该车辆涉嫌非法改装、使用其它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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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教育下,驾驶人胡某意识到了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排气管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胡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处以罚款35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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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近日,潍坊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铁骑巡逻至民主路时,发现一辆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缓慢行驶状态下仍发出巨大轰鸣声,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即民警将该车拦停。经检查,该无牌两轮摩托车涉嫌非法加装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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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未取得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非法加装排气管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共处以罚款600元的处罚,并责令拆除加装排气管,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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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近日,潍坊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执勤交警在凤凰大街巡逻执勤时,车号为鲁B5***M的红色轿车行驶中发出轰鸣声,交警遂示意该车停靠接受检查,经核实,该车排气系统经过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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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指出车辆“炸街”的危害性,对驾驶人赵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经过民警讲解和批评教育,赵某也认识到驾驶改装车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赵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近日,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奎文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炸街”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并提供了车辆号牌和行驶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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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根据举报信息顺藤摸瓜,找到了该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罗某。经现场调查发现,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对排气管和消音器等组件进行了改装,从而达到行驶时增强发动机声音“炸街”的目的。罗某也对其擅自改装车辆的行为供认不讳。

在对其进行处罚的过程中,民警发现罗某在2023年已经因擅自改装摩托车“排气管”“炸街”的行为被奎文交警和黄岛交警大队处罚过,当时在民警的监督下已将改装的部位还原,本次违法是第三次改装排气管。民警对罗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改装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并在民警监督下将改装部位恢复原貌。

案例五

近日,潍坊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铁骑巡逻至民主路时,发现一辆红色马自达在行驶状态下发出巨大轰鸣声,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随即民警将该车拦停并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辆涉嫌非法改装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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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董某擅自加装排气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拆除加装排气管,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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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炸街车”

所谓“炸街”车,就是非法对车辆排气管、轮胎、进气口等进行不同程度的改装,使车辆外观闪耀,油门轰鸣刺耳。部分年轻人喜欢驾驶这样“未见其身,已闻其声”的车辆上路,拉风炫酷,引人关注。然而,“拉风”“炫酷”的背后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和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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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车”的危害

1、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2、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4、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导致车体发生自燃。

5、改装排气系统的消音器,不仅噪音大、污染重,还干扰其他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力,易发生危险。

6、改装车辆制动系统,极易导致制动不足或失效;改装悬架则将影响车身稳定性、平衡性及通过性。

7、私自改造、改装车辆不但危害重重,而且汽车销售厂家对于因改装造成的车辆损坏不予保修。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事故损害赔偿拒赔。

▌来源:潍坊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