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最新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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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我区范围内0.333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西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南东霍屯村其他林地,北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我区科技园街道东霍屯村集体土地0.33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我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科技园街道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我区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科技园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4月1日

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最新批复

涉及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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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

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62号

偃师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顾县镇等2个镇(街道)苗湾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59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134公顷、林地2.4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013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3月21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

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55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东宋镇大宋村2.3270公顷集体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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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目前,这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3月31日,各地推送的“白名单”项目中,有1979个项目共获得银行授信4690.3亿元,1247个项目已获得贷款发放1554.1亿元。

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目前,这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3月31日,各地推送的“白名单”项目中,有1979个项目共获得银行授信4690.3亿元,1247个项目已获得贷款发放155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