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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风暴揭秘:襄阳农民阿军如何不堪妻子多次出轨,决心为儿女未来求解脱?

原告阿军与被告阿荣自由恋爱结婚,共同育有一女一子。本应是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阿荣长期与多名男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据了解,阿荣过去的不当行为甚至曾被公园派出所查处,给阿军的名誉和精神带来严重伤害。多年来,为了孩子的成长,阿军一直选择忍耐。然而,阿荣的行为却变本加厉,使得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在此情况下,阿军决定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年仅11岁的儿子阿林判给自己抚养,不要求阿荣承担任何抚养费。唯一的诉求是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屋产权转移到儿子名下,以确保他未来的生活和发展。

这是襄阳老河口的阿军联系上#李秘书讲写作#为其写下这篇: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阿军,男,现年47岁,汉族,农民,现住襄阳老河口市(详细地址略)。

被告:阿荣,女,现年43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阿育现年20岁、打工,生活能自理;婚生儿子阿林现年11岁,在**学校读六年级。儿子由原告抚养,不需要被告负担生活费。

3、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有两间平房,立于儿子阿林名下,并由原告掌管。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经自由恋爱而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女,取名阿育,现已20岁;于**年生育一子,取名阿林,现年11岁。

原告请求离婚的主要理由是:被告长期与多个男人关系暧昧,发生不正当关系,过去曾在公园鬼混时被公园派出所查处过,给原告的名声与精神造成很大伤害。由于过去孩子尚小,原告一直忍受着没有提出离婚。多少年来,由于被告不遵守妇德,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灭,夫妻关系有名无实,现原告实在忍无可忍。为了不给儿子今后个人名誉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原告要求将儿子判给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负担任何抚养费,只是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屋立于儿子名下,供儿子今后成家立业。

为此,特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决。

此 致:

**区人民法 院

具状人:阿军

**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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