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法官,咱们大新法院的法官办案公平公正,真心的感谢你们!”4月3日下午,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冯某扬来到大新法院,将一面写有“执行有力,公正无私”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潘飞手中,对法官倾情执行、为民解忧之举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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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冯某扬与冯某是前后邻居,冯某扬房屋在前,冯某房屋在后。2023年10月,冯某在冯某扬房屋后门约0.2米处砌起约3米高的砖墙,对冯某扬的出行造成妨碍,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村委、镇政府调解未果后,冯某扬诉至大新法院,要求冯某自行拆除修砌的砖墙。案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冯某扬的诉讼请求。

因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冯某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大新法院通过现场传唤、电话沟通等方式劝解冯某自行拆除砖墙,但冯某拒绝拆除。执行法官了解到,冯某不愿拆除砖墙是因为冯某扬的房屋右侧堆放着一排石头,对冯某的出行造成一定影响,且冯某认为冯某扬的房子后门正对其大门影响了风水。另外,冯某扬房子二楼屋顶使用的瓦片因年久失修容易掉落,孩子在门口玩耍有安全隐患,冯某多次提出让冯某扬修葺但其并不理会。在此情形下,为妥善化解双方争议,促进双方关系修复,执行法官没有急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再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加强释法说理,劝导双方与邻为善、互谅互让、共同发展,最终促成和解,并邀请村干见证执行全程,冯某主动拆除修砌的砖墙,冯某扬自动拆除自家屋顶存在安全隐患的瓦片,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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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一家亲,团结促和谐。针对邻里关系这类涉民生案件,大新法院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施,妥善化解邻里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文:赵慧莲、赵艳艳

编:赵慧莲

一审:韦石峰

二审:赵淑英

三审:蒙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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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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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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