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实施土地征收,理应完成报批手续,履行法定程序,但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竟然有征收方不仅不告知征收信息,还私自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今天,圣运律师就借助该案为大家介绍一下遇到相关情况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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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征地,竟让被征收人瞒地死死的

江西省吉安市某村村民王先生,在村中拥有一片承包地 ,因当地开展机场改扩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王先生始终没有与征收方讨论安置补偿事宜,更无人催促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王先生觉得,这么大个征收项目,怎么一点信儿也没有呢,而且村里怎么一点也不着急呢?此事真是处处透露着蹊跷,为了搞清楚征收的具体情况,王先生托人去村里、县里打听,一段时间过后,王先生才知道,原来村委会早已经与征收方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

王先生还发现,儿子因考大学将户口从村里迁出,但大学毕业就将户口重新迁回村里,但是之后村里一直没有给儿子分配土地,不仅如此,户口同在本村的儿媳以及两个孙子没有被分配土地,更没有拿到应有的安置补偿。

面对如此不利的情形,王先生决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在多方查询比较后,王先生来到了圣运律所,经过专业律师的讲解与说明,让王先生坚定了选择圣运的想法,并最终委托了圣运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多程序同时启动,推动程序取得关键进展

在接受委托后,圣运征拆律师团队立即组建办案小组,启动程序,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主办律师还特意亲自前往当地,调查取证,在全面掌握本案案情后,主办律师立即制定了全面的办案策略, 为委托人维权。

首先,由于征收方仅与村委会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从始至终未出示或者公告过任何征地文件,主办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指出,本次用地活动必存在违法,因此,主办律师在提起《征收土地协议书》撤销之诉的同时,还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了违法用地查处,向主管部门指出,本次用地存在“未批先征”的严重违法行为。

其次,为帮助主办律师开展接下来的法律程序,搜集本次征收活动更多的违法点,主办律师还同时向自然资源部,国土部门,县级、市级、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后经自然资源部与省政府回复,确定了主办律师先前的猜想,即本次征收活动根本没有完成征地报批手续!

之后,在这些关键资料的辅助下,主办律师不仅向县政府重新申请了安置补偿,更是直接就征收方强占土地的违法行为以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提起了诉讼。诉讼过程并不顺利,一审法院并未依法予以立案,对于这种情形,主办律师早已应对多次,立即提起了上诉,并于近日取得胜诉,成功推进案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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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法律分析

针对本案,圣运王有银律师指出,本案所涉及的征收活动存在多处违法点,不仅存在未批先征的违法情况,其征收过程还存在未依法公告,未依法调查等等。

首先,在用地前,未完成征地审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但在本案中,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答复,还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答复,都表示不存在征地批复文件,案涉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征地报批手续、土地征收报批材料不存在。也就是说,征收方根本无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视法定程序,违法强占土地。

其次,征收方应当对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县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但在本案中,征收方甚至未将安置补偿告知委托人,更别说应有的调查核实了。

圣运提示

王有银律师提醒大家,在一次合理合法的征收工作中,征收方理应发布征收公告与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依法足额地支付安置补偿。若征收方未依法履行程序,我们一定要尽快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登记,通过拍摄、评估等方式进行记录,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财产。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