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还钱,可以不拘留我吗?”4月2日,被执行人刘某青意识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动真格”后,连忙表示要将案款付清,请求法官“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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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21年上半年,刘某与刘某青合伙承接水电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刘某青已从发包方领取全部工程款并陆续支付刘某部分工程款,剩余9897元未结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然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刘某青分文未还。2024年1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在武宣县,虽多次蹲守、查找,均未发现刘某青本人,执行法官决定利用清明节这一有利时机,查找刘某青的下落线索。

4月2日下午5点半,面对执行干警突然到访,刘某青神情中有些慌乱但依旧强作镇定。在耐心释法析理后,刘某青仍然找各种借口推诿履行,执行干警见状依法将其传唤至武宣县人民法院。

鉴于被执行人刘某青的行为已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金秀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郑重表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刘某青开始慌乱,立即表示自己马上想办法还钱,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最终,刘某青一次性将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专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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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历时13小时,依法拘传3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1件,当场履行完毕1件,执行到位金额9947元。

文/黄婵荣

编/吴丽君

校/胡 明

审/周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