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土地?

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发生农资纠纷,怎么维权?

4月1日至3日,正值春耕时节,宾阳县人民法院武陵人民法庭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春耕法治小课堂”的形式送法进乡村,开展法治护航乡村振兴宣讲活动,结合辖区多个粮食产地村委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宣讲方式,用通俗易懂、简单直白的语言,让法治的“及时雨”滋润心田,让振兴的新“枫”景绘进乡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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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春耕生产,武陵人民法庭充分利用群众的茶余饭后时间进行普法,让农民、群众对春耕时节频发的土地使用问题、土地纠纷、农资买卖纠纷、产品质量问题等如何依法正确处理有了深刻的认识。4月2日,武陵人民法庭干警深入多个自然村,到群众身边普及春耕及日常法律知识。在古辣镇马界村委会,该庭庭长邵健锐在村委会议室向村干部、村民代表普及春耕期间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并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在武陵镇白沙村委会,法庭干警宣讲春耕法律知识,通过投影播放普法小视频、讲解真实案例,为群众就相关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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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治宣讲活动共进村普法16次,接受普法群众200余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武陵人民法庭结合法庭辖区特色,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秉承能动司法理念,用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春耕法治小课堂

如何正确使用土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所以,我们不能随便将用于农业的土地改为其他用地,不能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不得随意荒废耕地。

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发生农资纠纷,怎么办?

一、收集证据。农户买到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第一时间要做好证据的收集,证据是维权的重要依据。保留假冒伪劣产品,购买票据等为日后的维权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寻找同伴。农资产品纠纷,有可能受害者并不是只有你一人,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增加维权的成功性,建议您积极在周围寻找其他权利被侵害的农户,大家共同组团维权,更能引起重视,只要证据确凿,也更能维权成功。

三、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作为受害者,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农业等行政部门举报,严厉查处销售者、生产者的违法行为。

四、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作为受害者,也可以积极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遇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作为受害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提交完整的维权证据,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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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陆仁宾

编辑:苏海芸

审核:乐 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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