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向信访机关提出信访诉求后,会收到一堆信访文书,对此可能会分不清楚,具体有哪些?(参考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信息公开文件)

一、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反映问题包括走访和网上信访两种方式,两者都是通过信访程序来处理。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过研判后属于本部门事项,职能部门可以现场受理的现场受理,如果案件复杂不能当场告知,应当在15日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并送达信访人。

只有出具受理告知书,才会有后面的处理意见书。换句话说,职能部门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就意味着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正式进入了信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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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受理告知书

很多人提出信访诉求后,相关部门并不会受理,根据规定,以下5类事项信访就不会受理。

(一)应当经过诉讼或者复议流程、刑事立案或者法律监督流程处理的问题,也就是涉法涉诉问题;

(二)应当通过仲裁流程处理的事项,具体包括劳动、商事仲裁等,人身关系不能仲裁;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复审等流程解决的事项,比如单位党内处分等;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裁决、确认、许可、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事项,常见的包括行政执法问题、市场监管行为等;

(五)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职责的事项,比如纪检监察事项。

对于以上5类问题,信访部门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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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意见书

职能部门出具受理告知并送达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并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处理意见书上的内容包括投诉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住址或单位、身份,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诉求、建议意见和联系方式等要素)、处理结果(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和救济途径(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xxxx(机关、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简单来说,处理意见书是职能部门经过调查后,对你诉求是否合理作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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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查意见书

信访人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对答复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单位审查后,应在15日内出具《申请复查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如果决定受理,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信访复查实际上是上一级部门督查纠错的过程,对于诉求合理但没有及时落实的,由上级部门督促落实,对于诉求不合理但生活困难的,由上级部门督促属地进行困难帮扶,力促结案,对非应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但职能部门仍出具处理意见书的,由上级部门出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

所以说,和处理意见书一样,并不是所有的信访复查申请上级部门都会受理,也不是所有的信访复查内容上级部门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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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核意见书

信访人自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对答复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单位审查后,应在15日内出具《申请复核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如果受理,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复核意见书是信访终结文件,信访人自收到复核意见书后,不得就同一信访事项再次提起信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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