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有网友反映重庆市巴南区某小区一女子将小孩从高楼扔下。

网传视频显示,现场有两名小孩,女子将其中一名孩子扔下楼。据新京报报道,巴南区李家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其中一个孩子被扔下楼,另一个孩子安全,已被家属带走。

4月1日中午,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通报显示,4月1日7时许,巴南区人何某(女,37岁)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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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显示,何某的邻居称,何某有2个孩子,坠亡的是小儿子。据其了解,何某与婆婆经常吵架,今天早上,她一手抱着小儿子将其悬在窗台外侧,情绪激动,邻居们隔空劝阻,当时何某身边还有其大儿子与婆婆。此后,何某从另一破损的窗户,多次高空抛物,并将小儿子抛下。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目击者刘先生表示,当时他在事发楼旁,看见楼下有垫起安全气垫。“(女子)最开始是在阳台准备丢,气垫在阳台下面,(把孩子)从阳台外拉起来,换到厨房砸窗户丢下去的,从22楼丢下去一个3岁的孩子,准备丢第二个(孩子)没来得及,警察破门把她控制了。”

何某的精神状态

是否影响承担刑责?

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杨祎楠律师称,事实上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精神病人犯罪一刀切不处罚,而是在具体案件中严格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2.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因此,该女子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看其在犯案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且还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而并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认为,若知情人所称的“女子扔孩子时避开了安全气囊”这一情节属实,该女子即使精神状态异常,是否能达到“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也是个存疑的问题了。

杨文战律师称,精神病和不承担责任不能直接划等号,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精神病没严重到一定程度,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在发病期,仍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结论如何,还是要等鉴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如果该女子精神正常,毫无疑问应该承担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而她精神失常的事实能否被认定,还需经过相关医学机构的鉴定。

“如果该女子确有精神问题,还要看其具体发展到什么程度。如果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没有认知的精神病人,她的刑事责任确实可以免除。但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也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只是会减轻相关刑罚。同时,即便是精神病人,如果是在间歇的正常时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构成犯罪行为,并会追究刑事责任。”杨保全律师称。

此外杨保全律师还提到,本案虽然发生在同一个家庭中,但从法律责任上看,如果该女子是精神病人,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比如一般情况下,妻子的监护人可能是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本案中对于该女子的婚姻情况和父母状况还不得而知,如果有法定监护人,他们就应该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精神病人自身有财产,应该优先从自己的财产中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监护人履行了相关职责,也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