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之后,男方的母亲就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也开始向女方索要彩礼钱。

然而在索要一个月无果之后,不得已提起上诉。就在上诉之后,女方却在2024年1月31日,将10万彩礼以及两枚戒指,归还到了婚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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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一直要得不到回应,此时起诉了,才想起给了,这不是纯纯地耍流氓吗?

所以生气的男方母亲甄女士,在被婚介所告知,要让她领取彩礼钱时,她选择了拒绝领取。

后来,在法院审理之前,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曾提醒过甄女士,让她领取彩礼,可是生气的她,依旧没有领取,坚持起诉。原本以为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然而结果却相反。

法院采纳女方已经将10万彩礼,以及2枚戒指归还到了婚介所,是甄女士不去领,法院也尽了提醒义务这些事实。

认为所谓的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这个诉求不成立,所以拒绝了原告的诉求。彩礼纠纷案以原告落败结局。

虽然男方在彩礼纠纷案中一审落败,但是却与此同时也确定了一件事,那就是这10万彩礼,以及2枚戒指,是归男方所有,确定了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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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既然这些财产确定了归属权,男方就可以随时将财产给要回,婚介所没有理由阻拦。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当甄女士找婚介所询问彩礼问题时,却遇到了麻烦。

男方上门要彩礼碰壁

3月30日,甄女士想要跟婚介所沟通彩礼的事宜,先是打电话给婚介所沟通,然而当打去电话时,却发现处于占线中。

起初以为对方比较忙,结果尝试很多次后,依旧是占线,明显很不正常,应该是被拉黑了。

果然,甄女士用其他人的电话拨打,直接就打通了。打通之后,甄女士表明了身份,并说明了彩礼的情况,以及想要让对方出具一个,收了中介费的证明。

按理说,婚介所收取费用,应该有义务来配合,开具证明。可是婚介所却表示,“以后不要找她,跟她没关系”

说完就挂断了电话。见在电话中沟通不太顺畅,于是甄女士直接就来到了婚介所的办公地点。

从婚介所外边可以明显看到,外边的卷闸门是开启状态,应该是里边有人,否则的话卷闸门是不会开的。

可是当她多次按响门铃时,却一直没有人来开门。没有办法之下,甄女士只好将这件事在网上曝光。

男方的权益如何保障

如果男方的母亲甄女士所言不假的话,那就说明他们在要彩礼上遇到了麻烦,原本彩礼钱就是他们的,这是法院已经认可的。

既然法院已经认可了,婚介所就应该积极配合,而不是采用这样消极的办法。而他们消极应对的背后,目的到底是什么?

难道仅仅是为了报复,还是说这笔钱或许根本就不在他们这。当然了,我自然愿意相信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不存在所谓的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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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前甄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又该作何解释?而对于这样的结果,法院是否也有义务帮助?

如果就按照当前婚介所的态度,可以说甄女士这边想要要回彩礼钱,可能并没有那么顺利。

在我看来,只有两种办法可以快速要到彩礼钱,一是借助舆论的方式,在网上持续发声,将这件事给扩大影响,利用舆论的压力给婚介所施压,以达到目的。

第二种就是只能起诉,毕竟之前法院已经确定了,这笔彩礼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所以起诉的话,法院应该也会支持。

事实上,我认为这件事闹到了现在,法院有不可推卸责任。一审判决时不能只单单拒绝了原告的诉求,而应该采用公正的方式,比如在法院见证下,将这笔彩礼钱给男方。

我相信这样的方式更为稳妥,也更能保证双方的权益。只是不知道为何,法院却只是简单采取了驳回的方式。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应该不会放过一个坏人,现在男方已经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了,那是否他们的基本权益,也应该得到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