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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优质高效解决税务行政纠纷,构建与税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相适应的税务审判工作机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审判庭(税务审判庭)集中管辖税务行政案件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完善税务审判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根据《上海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7.0版)》要求,以“完善税务纠纷解决机制”为目标,明确税务审判工作应遵循四项总体要求即服务大局、公正高效、实质解纷、协同治理,着力构建税务行政案件便利诉讼机制、专业调解机制、专项审判机制、实质解纷机制、精品调研机制、协同治理机制、数字赋能机制、法治宣传机制等八项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01

以便利诉讼为基础,强化专业调解、繁简分流,做到全程释明

坚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设立税务行政案件立案专窗,加强指导,提升当事人诉讼便利度;建立专业化调处平台,多元化解决纠纷;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税务行政案件繁简分流,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遵循公正中立、公开透明、合法合理、审慎适度原则,在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开庭、庭后、判后等各阶段做好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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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以公正高效为目标,强化专业审判、智库建设,促进适法统一

坚持监督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侧重”理念,设立专项审判团队,发挥专业集中审判优势;建立税务司法智库,为税务行政审判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作用,统一裁判标准,促进适法统一;开展税务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升税务专业审判能力和水平。

03

以实质解纷为导向,强化能动履职、诉源治理,提升协同效能

及时有效回应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诉求,推动税务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案结事了;加强与税务行政复议的衔接,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专项白皮书等方式从源头减少税务纠纷,促进社会治理。

04

以数字赋能为抓手,强化调研法宣、院校合作,打造税务审判“中国样板”

探索税务审判类场景应用,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树立税务审判精品意识,形成具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加大院校合作调研力度,研讨疑难问题,实现成果转化;研究借鉴国外税务法庭运行机制,为税务行政纠纷处理打造“中国样板”;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司法审判影响力和显示度。

《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设立 上海法院发布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7.0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以税务部门为当事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文字:朱晓婕、付鹤

责任编辑:奚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