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翟枫瑞)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发布《2024年第11号 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

富邑葡萄酒集团首席执行官冯沃德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这一消息对于整个澳大利亚葡萄酒行业,以及中国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同时,也标志着富邑葡萄酒集团将开始加大力度,在中国重建澳大利亚奢华与高端葡萄酒的业务网络。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