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小伙在健身房练举重,女子经过撞上杠铃导致玉镯碎裂,却反过来向小伙索赔 5000 元!小伙一脸懵逼,说自己站着不动是你撞上来的,怎么能要求我赔偿呢?可女子却说是小伙没注意到她经过,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小伙:大家觉得谁的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小伙是个大学生,酷爱健身,所以长得人高马大,一身肌肉!(来源:海报新闻)

这天,小伙像往常一样在健身房练习杠铃,而他蹲在地上蓄力的时候,一位穿着瑜伽服的女子戴着手镯经过。

而好巧不巧的是,小伙把杠铃举起来的时候,女子的手正好甩在了杠铃上面,手镯直接碎裂!

女子看到后很激动,指责小伙有没有眼睛,没看到自己走过来吗?现在把手镯弄坏,赔偿自己 5000 块钱!

小伙满脸委屈,说自己站在原地没有动过,是女子没有注意到他在练杠铃撞上来,怎么能怪自己呢?

两人吵得不可开交,于是去调监控,而监控显示,女子走路时确实没有仔细观察,甚至连小伙这边也没有看一眼,只顾着自己往前走,所以这属于一个意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女子坚持要求小伙赔偿 5000 元,小伙表示自己只是个学生,根本没有这么多钱,更何况不是他的责任。

于是两人报案,而结果还没出来。小伙把这事情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有网友说,这个和人家在篮球场打球,你跑篮球场被撞有什么区别?女子全责,没看到那么大一个活人在那里做运动,应该躲开危险区域!

也有网友说,如果这都能要到赔偿,那我给我老婆办个健身卡,没事带着玉去里面逛逛,好补贴家用!

还有网友说,各负一半责任,男子没观察就抬起杠铃,女子没注意就走了过来!

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现在双方虽然报案,但民警只能调解,不能做出责任认定!

如果女子不服气,也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而《民法典》 第1176条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健身房是具有一定危险的场所,小伙正常在训练区锻炼,经过的人要有自主避险意识!

而小伙不是故意损害,所以我个人认为他不用赔偿!

而且客观上来看,小伙没有进行过位置移动,在固定区域做规范的动作,是女子手碰到杠铃才断的,女子应承担100%的责任!

另外,剧烈运动也不应该佩戴玉镯,这也是一种常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