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凰法庭联合凤凰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调解一起涉企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助力企业“零成本”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2022年9月15日,广西某合金有限公司(下称合金公司)与来宾市兴宾区某苗木场(下称苗木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合金有限公司100亩土地,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合金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决定不再续租上述土地,并向苗木场发送收回土地的通知,要求苗木场归还租赁土地并恢复原貌。因苗木场收到通知后一直未按要求归还土地,合金公司便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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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庭在收到材料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初步了解,苗木场从2012年开始便一直承租案涉土地用于种植大型园林景观树木,无法在短时间搬迁移植,希望合金公司能给予充分的时间进行选址搬迁。考虑到该案系涉企业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更有利于节约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在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法庭决定尝试将案件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于是,联合凤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从法律、政策、情理方面入手,不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合金公司同意苗木场延缓至2024年5月31日交还土地,苗木场按原合同租金标准支付土地租金。

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后向法庭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法庭审查后依法作出了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至此,双方的土地租赁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时间快、零成本、可执行,让当事人得以最低成本和最高效率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直以来,兴宾区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下一步,兴宾区法院将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努力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让诉源治理多路径,让矛盾纠纷少发生。

来源:凤凰法庭

撰稿:黄 翠

编辑:盘舒华

一审:韦志娟

二审:杨 帆

终审:覃仪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