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颍上警方接到
某游戏网络科技公司报警称
其公司收购的某款游戏账号
密码被更改无法登陆
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元
经查
3月11日
苏某在网上售出自己的
游戏账号后
通过密保认证的方式
更改账号密码
将已售出的游戏账号盗走
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
已购买的游戏账号
目前
苏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
受法律保护
私自“找回”
已售出的游戏账号
属于盗窃虚拟财产
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违约赔偿
还有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通过网络找回、秘密窃取等任何方式盗取属于他人的账号,涉嫌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临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