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

颍上警方接到

某游戏网络科技公司报警称

其公司收购的某款游戏账号

密码被更改无法登陆

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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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3月11日

苏某在网上售出自己的

游戏账号后

通过密保认证的方式

更改账号密码

将已售出的游戏账号盗走

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

已购买的游戏账号

目前

苏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

受法律保护

私自“找回”

已售出的游戏账号

属于盗窃虚拟财产

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违约赔偿

还有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通过网络找回、秘密窃取等任何方式盗取属于他人的账号,涉嫌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临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