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惠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 行 人: 郭天泉

家庭住址:惠民县皂户李镇河西崔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7232119631109****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5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韩秀英诉郭天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鲁162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郭天泉偿还韩秀英借款20000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167(刘法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 行 人: 山东欣运佳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民县姜楼镇姜楼村南首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MA3QM53P3R

法定代表人:赵凯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执行人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欣运佳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2023)鲁162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山东欣运佳食品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预付款109721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337元,保全费5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执行。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205(刘法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无棣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2023)鲁1623执691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执行人:张炳祥,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372324197512104431

家庭住址:山东省无棣县马山子镇下泊头村

被执行人:郭洪艳,女,1974年04月21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372324197404214422

家庭住址:山东省无棣县马山子镇下泊头村

未履行金额:456 194.7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举报人向本院提供有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执行到位后十日内,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闫法官

工作电话:0543—7018633

2024年3月27日

转发周知!

◆本文来源:惠民县人民法院、无棣县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