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时刻、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恒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被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停工,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将该项目人工费用合计19,684,099.2元足额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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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查阅爱企查,信息显示浙江恒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19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湖岭镇陶溪村温泉展示馆对面办公楼。股东信息显示大股东为恒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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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企查

另外,查阅公开资料显示,涉事项目工地为湖岭镇一宗文旅大地块,该地块为瑞安市湖岭5A天然温泉综合开发项目03-02温泉酒店地块、 03-10商住混合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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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该地块经58轮报价,最终被恒达集团有限公司&周顺考以封顶总价19829.5万元+配建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3200㎡夺下,成交楼面价2662元/㎡,溢价率29.4%。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浙江恒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1日浙江省瑞安市湖岭天然温泉康养项目一期工程(03-02地块、03-10地块)实施了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责令瑞安市湖岭天然温泉康养项目一期工程(03-02地块、03-10地块)项目停工,直至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该项目人工费用合计19,684,099.2元足额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