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东坝大队在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崔各庄乡一在建施工现场有人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经了解,正在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赵某某未开具动火证,消防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崔各庄派出所,将赵某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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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询问,赵某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动火证,未报备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赵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朝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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