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发病将母亲推下楼摔死,她还能继承母亲遗产吗?说说丧失继承权和恢复继承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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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邵某是顾某的女儿,2023年的一天,邵某因琐事与母亲发生口角并殴打母亲。最后将母亲从七楼阳台推下,导致顾某死亡。这个女儿邵某2016年就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并长期服药,这个案件发生后,经司法机关组织鉴定,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决定对其强制医疗。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结案了,但关于顾某留下的40万遗产怎么继承,发生了争议。
顾某的母亲吴某,也就是邵某的外婆认为,邵某故意杀害顾某,应认定邵某丧失继承权。由于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遗产应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顾某的母亲和女儿两人。

另外,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问题,《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以下5种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大家觉得顾某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丧失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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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这案子,承办法官认为虽然顾某将母亲推下楼摔死,但是并不能认定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因为她当时是发病的精神病人。最后本案经法官反复给双方调解,最终以外婆吴某同意外孙女邵某分得其母三成存款结案。对这个结果大家怎么看?

杨律说法:从法律上看,如果邵某杀害母亲时确实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确实不符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如果按法定继承来判决,两人应该是大致平分遗产,如果是调解的话,只要双方自愿,法律是不干涉的。

最后,关于刚才提到的丧失继承权的5种情况,再提示一下,如果不是本案这种状态,前两种是必然丧失继承权,而后三种都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而且因为后三种情况丧失继承权的,符合条件的还有机会恢复继承权。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