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领取离婚证了,那么两个人就不再是夫妻了。从法律上来说,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

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两个人自愿同居。

只要双方你情我愿,都没有与他人领取结婚证,都是单身,而且不存在一方年龄特别小、或者存在精神类疾病、无性防卫能力的情形,法律一般是不予干预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像这种情况下叫做非婚同居,非婚同居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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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说的是,像你说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就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领取了离婚证书,但是离婚不离家,日子还跟以前一样过。

近些年来,最为常见的假离婚的事由就是为了购买房屋,买二套房,躲避房屋限购。

这样离婚以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购买第2套房然后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但是,需要注意,离婚就是离婚,法律上并没有什么假离婚。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可以认定其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相对的另一方想要认定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难度可就大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如果对方不想跟自己复婚,也不想将房屋列为二人的共同所有财产,那么对于自己这一方,那就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2.由于双方离婚了,对方便不再有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不想配合对方发生关系,男方强硬一些,霸王硬上弓,女方生气起来去报警的话,男方就涉嫌强奸罪了。

与此类似,如果男方就是不想,女方通过下药的方式逼迫男方发生关系的话,那么女方构成强制猥亵罪。

虽然实务中基本上不会存在以上这些情况,但是如果真的有点什么特殊情况,导致最终撕破脸皮了,也不排除这种情况的发生。

3.与此同时,由于双方都已经恢复了单身状态,那么双方无论是谁想想跟别人处对象,甚至跟别人领取结婚证书,跟对方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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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存在什么出轨的说法了,毕竟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

而且双方所挣的钱也是个人是个人的了,不再存在“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

至于自愿给付对方的款项,那就属于法律上的赠予,如果他不愿意给的话,自己是一点希望都没有的。

而且,如果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拿了对方的钱款,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对方一旦报警,就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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