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要一千多万的借款,结果反倒被判决要退被告二百多万!意外不意外?惊喜不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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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黄某与李某是邻居,李某因为资金周转,自2013年起多次从黄某处拆借资金,有借有还往来频繁,最后因李某还不上借款,黄某持十份借款合同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200多万。

被告李某主张自己不但不该还钱,反倒是原告应该退钱,李某主张黄某多收了利息,而且借贷期间自己曾将字画、宝石项链、戒指等贵重物件抵给黄某。因此,李某提起反诉,要求黄某返还其超额收取的利息400余万元,并归还相关抵押物。

法院审理查明:出借人黄某一共给李某转账1198万余元,而李某向黄某还款的总数是1509万余元。还款数额已超过借款本金,那么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是还没还完,还是还多了?这要根据历年借款还款情况,一笔笔核对。

关于利息标准黄某主张是月息3%,李某则说是月息6%。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标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法院可以支持的利率上限是年息24%,自愿给付的不能超过36%,这个标准能用到2020年8月20日之前。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率上限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个月都可能会调整,不断变化,比如现在是3.45%,四倍就是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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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本案的利息超过法定上限了,但由于这个案子借款有多笔,时间跨度很大。所以利息上限标准要根据每笔借款的时间点分别计算,工作量也很大。

简单说,就这个案子来讲,李某在2020年8月20号之前曾经自愿还钱的那部分利息,最多计算到36%,超过36%的利息黄某应该返还给李某。但由于双方有不断还款借款,所以超过部分的钱,可以按先息后本的顺序一笔一笔冲抵后面的借款。这样一笔笔算下来,该抵扣的抵扣,最后法院判决黄某应该返还给李某237万元,而且还要返还李某押给黄某的相关物品。

杨律说法不知道这个结果,黄某在起诉前有没有想到过?我觉得他是太贪了,不但贪关键是他也不懂法。这案子是黄某主动起诉的,李某虽然多还了利息,但在黄某起诉前并没有起诉,甚至没主张黄某返还多给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黄某懂法,知道自己要的利息是不合法的,主动用那十份借款合同跟李某谈谈,适当减免把账清了,大概率李某不会要退还已经自愿给付利息,甚至可能放弃部分抵押物。但黄某非要起诉要不合法的钱,结果还要吐出到手二百多万,怪谁呢?
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