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情】

13岁少年庞某诉称,2020年12月12日,其在繁峙县一煤厂内行走时被大货车撞倒碾伤,先后往返河北、北京多次治疗。经评定为8级、9级、10级伤残,护理期24个月。

庞某认为,其是在魏某的煤场工作时受伤,魏负有赔偿义务。于是,向法院起诉。

【审理】

2024年3月15日,繁峙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魏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辩称,魏某并没有雇佣庞某进行劳动,是原告父亲因庞某辍学,为了让其体验生活的不易,自己开轿车拉着被子送庞某到的魏某个人开设的煤场。

庞非在劳动中受伤,而是在煤场外因其本人从高处摔下,被大货车碾伤,交警已认定大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已进行了诉讼,大货车已全部予以赔偿。

【调解】

繁峙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了解完事情的真相后,经做原告庞某父母的工作,建议原告撤诉。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予。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