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多数企业使用的是集体所有制土地,有村集体土地、镇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所以,乡镇企业在买卖乡镇企业房屋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益也是一并转让给受让人的。

买卖厂房而获得使用权的也认为是合法的企业。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对老旧国企厂房进行修缮,修缮不属于新建,也不属于改建,必要的修缮是不影响法律性质的,都是合法的,应当获得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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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认为,拟定的合法企业,虽然企业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但是因为行政部门的许诺,承诺和默许使得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利和建设的权利,这个我们认为是属于拟定的合法企业。这类企业在征收过程当中,也应当给予补偿,依据是《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上面有明确的规定,包括高院的一些解释相关的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

首先,这个是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要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并且经过村民代表同意,是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果在这些土地上进行建设,应当向村里或者镇里面申请,企业是有村里同意的文件,这类企业,我们认为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经过镇有关部门同意,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镇有关部门可以批准建设。如果镇有关部门通过协议承诺,告知等形式予以批准,这类也是视作合法企业,在征收中是应当予以补偿的。

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这里面有两类,一种是在耕地上建设厂房,他们是农业生产的厂房,建大棚和相关的附属设施,这类属于农业设施,属于设施用地,可以根据国土部关于设施用地的一些详细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不违反用地管理规定。国土部对设施农用地有详细规定,这类用地,只需要备案不是审批。养殖,种植大棚只需要依法备案就是合法用地。另一类是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厂房,这类一定是违法的。

在耕地上建设非农业生产的厂房,这个也是违法的。这类征收没有任何补偿。不过有一个特殊的情况,比如企业虽然在耕地上建设厂房,但是属于县招商引资的企业,有关部门说可以在这建设,有相关文件,这个也称为拟定的合法企业。这类企业在征收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其承诺。依据关于产权保护意见规定,应当予以补偿。因为历史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