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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网讯:3月19日上午,市民徐先生将一面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郯城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团队为他的执行案件在执结过程中辛苦付出。

据介绍,在徐先生所在公司临沂大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刘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诉讼判决刘某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各项款项共计六万余元,因刘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刘某某,其坚称无钱偿还,执行法官多次查询其账户,刚开始确无财产线索,但是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用心下,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外地新开银行账户,并查询到数万元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做出冻结划拨措施,及时拨付给申请人,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从立案执行到收到足额执行款项共计3周,彰显了郯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速度”,为雷厉风行的胡法官点赞!(临报融媒记者 邵泽玺)